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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网上申请与受理


新申请

一、受理条件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按照残疾标准评定核发的原则。凡具有本县户口或持有有效的本县居住证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原则上肢体残疾医疗终结、康复一年后方可评残(除截肢外);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方可评残。
二、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微信搜索"滨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小程序或"爱山东" APP 、全国"残疾人服务" APP 在线申请;
线下现场申请:到各镇街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申请;
2、镇(街道)残联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带近期相关医学病历等资料到指定医院评残;审核公示后发证,由镇(街道)残
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单位制证并发放或邮寄。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准备一张2寸免冠白底的彩照和电子头像照;
2、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者可以申请上门评残;
3、该项申请可以由其亲属或村残协工作人员代办。
4、公示期间如有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向县残联反映,报市残联同意后,统一到定点机构参加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复评,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表示无效不予受理。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新办申请服务指南
一、申请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镇街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滨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小程序、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受理
居住地镇街或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居住地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镇街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镇街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或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新证申请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提示:办理详情可咨询各镇街

县残联联系电话0543-238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