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博兴县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2 .资助对象
具有博兴县户籍, 持有残疾人证 ( 第 二代 ) 的残疾学生, 包括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 含普通中专 、成人 中专 、技工学校 、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大学生 ( 含 本科生 、专科生 、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 、研究生 ( 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 究生 ) 。已享受省残联实施的“共享阳光 · 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 目”的残疾大学生不再享受当年的残疾学生教育资助 。
3 .申报材料
( 1 ) 义务教育阶段 。在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需提交本人 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 2 ) 普通高中 (中职) 、高等教育阶段 。在校残疾学生需提交本人的 身 份 证 或 户 口 簿 、残 疾 人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入 学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从第二学年起,仅需提供在校证明、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取得成人高考 、高等自学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 需提交本 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费发票。
(4)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的社保账号 、开户行等 。
4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 监护人 ) 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 在地镇 ( 街道) 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并填写《滨州市残疾学生教育资助金 申请表》, 镇 ( 街道) 残联初审后, 由县残联与教育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 对后作出决定, 确定补助金额, 对本辖区内审核确定的补助学生名单进行 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县残联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残疾 学生提供的社保账号 。
5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