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滨州市户籍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报程序。
1、线上申请:微信搜索"滨州市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小程序申请;
2、线下申请: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残疾学生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开户行信息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后汇总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提示:办理详情可咨询各镇街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 0543— 238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