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 .补助对象
具有博兴县户籍, 16周岁以上并持有残疾人证 (第二代) 、残疾等级 为一 、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 险费 。
3 .办理流程
重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
4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43— 226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