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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1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 .补助对象


具有博兴县户籍,  16周岁以上并持有残疾人证 (第二代)  、残疾等级 为一 、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由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 险费 。


3 .办理流程


重度残疾人持残疾人证 、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


4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43— 226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