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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一、受理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微信搜索"滨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小程序或"爱山东" APP 、全国"残疾人服务" APP 在线申请;
线下现场申请:到各镇街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申请;
2、县残联审核;转定点机构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
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滨州市户籍;(一)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二)救助方式。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其监护人继续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经市或者县级残联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可提供"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救助服务。
(三)救助标准。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提示:办理详情可咨询各镇街残联。
三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联康复部,  电话:0543-2382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