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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

1 .政策依据


《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


2 .托养对象


具 有 博 兴 县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 第 二 代 )  ,   处 于 法 定 就 业 年 龄 段  ( 16— 59周岁)  ,  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脱贫 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


3 .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 、残疾人证 ( 第 二代 ) 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本人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


4 .办理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家属 、监护人向村 ( 居 )  委会提出申请,  填写《博兴县 残疾人托养申请表》,  加盖公章后报镇 ( 街道)  残联,  镇 ( 街道)  残联初 审 合 格 后 报 县 残 联 审 核,   审 核 合 格 后 统 一 填 写《 博 兴 县 残 疾 人 居 家 托 养  ( 机构托养 )  对象统计表》,  签订协议书,  安排到有关托养机构托养,  或 实行居家托养服务 。


5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