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
2 .托养对象
具 有 博 兴 县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 第 二 代 ) , 处 于 法 定 就 业 年 龄 段 ( 16— 59周岁) , 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 、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脱贫 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
3 .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 、残疾人证 ( 第 二代 ) 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本人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
4 .办理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家属 、监护人向村 ( 居 ) 委会提出申请, 填写《博兴县 残疾人托养申请表》, 加盖公章后报镇 ( 街道) 残联, 镇 ( 街道) 残联初 审 合 格 后 报 县 残 联 审 核, 审 核 合 格 后 统 一 填 写《 博 兴 县 残 疾 人 居 家 托 养 ( 机构托养 ) 对象统计表》, 签订协议书, 安排到有关托养机构托养, 或 实行居家托养服务 。
5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