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 ·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奖励对象及标准
( 1 )具有博兴县户籍, 在就业年龄段 (16 -59周岁 ) 内, 持有残疾人证 (第二代)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8级) ;
( 2 ) 首次开展电商创业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上交易平台上通过实名认证注册, 能够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办奖励2000元;
( 3 ) 奖 金 主 要 用 于 补 贴 购 置 电 脑 、网 费 、电 费 和 启 动 资 金 等 费 用 支出;
(4) 有多个网络平台或者多个网上店铺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 次,不可重复申请。
3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1 -8级) 原 件及复印件;店铺截图及电商平台后台实名注册数据截图;经营期间发出的 货运单号及物流运转记录; 上线图片及销售汇总数据 、支付平台收支明细 等。
4 .办理流程
残疾人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申报材料报送镇 ( 街道) 残联初审, 县残 联对申请人资格 、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予以审批, 确定拟奖 励扶持的个人, 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奖励 。
5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