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 · 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 的通知》
2 .奖励对象
自 主 创 业 标 兵 和 致 富 能 手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依 法 经 营, 诚 实 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具有博兴县户籍, 在就业年 龄段内 ( 16 - 59岁 ) , 持有残疾人证 (第二代)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 (1 -8级) ; 个人承诺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条件: ( 1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 登记, 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2) 正常运营1年以上 (含1 年) , 盲人按摩 机构没有运营时间限制, 上一年之前 (含上一年) 开办即可; (3) 经营项 目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 。残疾人致富能手条件: ( 1 ) 残疾人自强自立, 通过种植 、养殖和家庭 加工业等技能特长带动家庭勤劳致富; (2) 致富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潜 力, 符合安全 、环保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 年收入超过当地政府公布 的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
3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 、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1 - 8级 )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申请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固定经营场所照片, 在农村从事种养殖项目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 提供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的从事种养殖项目的证明 。
4 .办理流程
符合奖励条件的残疾人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 填报相应的申报表, 同时提报个人经营总体情况报告 ( 报告应包含: 经营基本情况 、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 、辐射带动增收及成效情况等内容 ) , 镇 ( 街道) 残联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 县级残联经审核考察后, 确定拟奖励名单, 并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残疾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 。
5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