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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

1 .政策依据


( 1 )   《关于贯彻鲁民函 〔2016〕8 号文件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  《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3)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2 .救助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博兴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持有残疾人证 (第二代) 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是一 、二级残疾人每月214元,其他等级残疾人每月161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博兴县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 ( 第 二代 )  、残疾等级为一 、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93元,  二级残疾人每月161元 。


3 .办理流程


残 疾 人 本 人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法 定 赡 养 、抚 养 、扶 养 义 务 人,  所 在 村( 居 )  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向镇 ( 街道) 社会救助“ 一 门受理 、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镇 (街道) 受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  县级残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部门,   由民政部门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部门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并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5个工作日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


4 .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博兴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43— 2382520 。


博兴县民政局,  电话:0543— 2260356 。